有一種車它在路上行駛時人人見到都要退讓三分那就是危化品運輸車。為提高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有效監管,切實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2020年9月16日起,山東省東營交警組織開展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切實防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
此次整治,東營交警專門制定了行動方案,召開了專題會議,經過認真分析和精準研判,結合轄區實際,深入危化品運輸企業與企業安全負責人溝通。 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指定路線行駛,禁止在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對有危化品運輸車停放資質的停車場,要求停車場要嚴格根據危化品停車場的相關管理規定,認真落實規范化管理,做好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具體時間及駕駛人各項信息的電子及紙質臺賬,從源頭做好危化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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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采取以下五項措施:
1、完善聯合執法機制
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源頭隱患一起查、路面違法共同管”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打擊危化品道路運輸交通違法行為監管合力。
2、嚴格落實抄告制度
嚴格按照“處罰、抄告、反饋”程序,定期將危化品道路運輸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通報交通運輸、應急等相關部門,做到“一方發現、多方處罰”。
3、強化路面管控
通過異地用警、交叉執法、視頻監控巡邏等方式,加大對危化品運輸車輛路面檢查力度。
4、狠抓源頭管理
以各類運輸企業尤其是紅黃預警危化品運輸企業為重點,主動配合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組織開展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隱患專項檢查。
5、深化宣傳教育
交警部門向社會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運輸車輛典型違法、事故案例和安全隱患突出運輸企業,定期將危化品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年檢及違法等信息向運輸企業發布溫馨提示,定期組織警力深入危化品運輸企業,對駕駛人、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管理對道路和社會公共安全至關重要,涉事企業相關人員如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可能面臨以下刑罰:
1、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及對此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處拘役,并處罰金。
2、危險物品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化品運輸車一直以來都是交警的重點關注對象,東營公安交警將不斷強化危化品車輛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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